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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拿驾照都不算“新手”

来源:本站编辑:gxl发布时间:2013年1月6日

内容导读:2012年12月拿驾照都不算“新手”

  依据1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由于小长假迎来自驾出游高峰,这一规定格外引人关注。昨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解读该项规定时强调,1月1日之后产生的新手才受这一规定限制。

  市公安局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的相关要求,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即,今年1月1日之前已经取得驾照、至今尚未结束实习期(为期12个月)的新手,不在新规上述规定的限制之内。这就意味着,即便是2012年12月底才领取驾照的新手,也不受这一关于实习期的新规定的限制。而1月1日起领取驾照的,则须按新规执行。

  据了解,1月1日当天,因不符合新规“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规定,一名周姓司机在成雅高速被开出首张罚单。昨晚,成雅高速交警表示,将对该相关信息进一步核实,如当事司机在1月1日之前已进入实习期,将依照相关程序撤销其罚单。

  依据新规,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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