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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驾考新规定:连续5次不合格其它科目成绩作废

来源:本站编辑:gxl发布时间:2013年1月4日

内容导读:2013年驾考新规定:连续5次不合格其它科目成绩作废

  驾考连续5次不合格 其它科目成绩作废

  驾考新规元旦实施,市交巡警总队昨日解读驾驶证申领、驾驶人考试、交通违法等部分问题

  新年即将到来,新年第一天,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和《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新规定就将正式施行。昨天,市交巡警总队就新规定涉及的驾驶证申领、驾驶人考试、交通违法记分等部分问题进行了解读。

  考试方法

  路考场考预约不得超5次

  123号令明确了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里程,规定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

  123号令规定:一是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二是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试机会),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在五次预约限制次数中。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它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三是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

  考证报名

  可网上和电话预约驾考

  123号令实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自助预约考试,增加了考试预约方式,方便学员根据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安排预约考试时间,避免到车辆管理所办理造成的排队等候。需要提醒的是,学员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1天取消预约。对没有提前按规定取消预约的视为没有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

  酒驾处罚

  吊销驾照后5年内不能申请

  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需要提醒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另外,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请时,会核查申请人是否有吸毒行为记录,审查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同时,申请人在申请驾驶证时,应当如实申告是否具有以上不准申请的情形,并对申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换照规定

  军照申请小车驾照免试

  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申请地方驾驶证的,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

  其中,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它车型包括小型汽车的,免予考试,直接换领地方驾驶证。需要参加考试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考试。

  持境外驾驶证申请换领我国驾驶证的,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所持境外驾驶证。

  境外驾驶证上没有中文表述的,还需要提交中文翻译文本。其中,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它车型包括小型汽车的,应当考试科目一。

  需要提醒的是,境外驾驶证必须是具有单独驾驶资格且非临时性的有效驾驶证件,存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临时性驾驶证或者签注驾驶限制条件等情形的,不能换领。

  持境外驾驶证换领我国驾驶证,需要参加考试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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