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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法律硕士入学考试(综合课)试题(含答案)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6年7月14日

内容导读:

三、简答题:65~67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65.简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内国家监督的内容。
【答案要点】(1)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部分内容构成,其中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1分)
    (2)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1分);这种监督在国家监督乃至全部法律监督中都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1分)
    (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是以国家司法机关为主体进行的监督。在我国,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审判机关的法律监督两种(1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被称为检察监督,这种监督是一种专门的法律监督(1分);审判机关的监督也叫人民法院的监督,分为人民法院系统内的监督、人民法院对检察院的监督和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1分)
    (4)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以行政机关为监督主体所进行的法律监督(1分);它包括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也包括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1分)
【解析】本题考查国家监督。特别注意不要将国家监督只理解为人民检察院的专门法律监督。国家监督是与社会监督相对而言,特指国家机关所进行的监督。本题的回答重点,是每种监督的内涵(定义)和外延(种类)。

66.简述2004年宪法修正案关于经济制度修改的内容。
【答案要点】(1)完善了土地征用制度,将“征收”和“征用”相区别,并规定依法给予补偿。(2分)
    (2)提高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在其政策中加进“鼓励”和“支持”。(2分)
    (3)加大了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表现在: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私有财产依法进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2分)
    (4)增加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2分)
【解析】本题要求列出的是2004年关于经济制度的修改内容,与此无关的其他内容无须涉及。

67.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民法典的主要特点。
【答案要点】(1)(1)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2分)
    (2)参照国外有关民法典,以旧民律草案为基础作了大量修正,表现出了新的历史条件下继受法与固有法结合的特点。(2分)
    (3)采用“国家本位”的立法原则,同时注重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和地主土地经营权。(2分)
    (4)婚姻家庭制度体现出浓厚的封建色彩。(2分)
【解析】本题只要求回答“主要特点”,无须说明其制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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