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自考新闻
正文
字体:

200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宪法学》串讲资料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4月28日

内容导读: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一、公民与国籍

  任何自然人要成为我国公民只有一个条件,即具有我国国籍。
  世界各国国籍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是因出生而取得,称为出生国籍;二是因加入而取得,称为继有国籍。这两种方式均为我国所确认。
  对于出生国籍,世界各国有三种,即血统原则、出生地原则、血统原则和出生地原则相结合的原则。我国采取的是以血统主义原则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具体内容:1)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定居在国外、本人出生在外国且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除外;2)父母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对于继有国籍,申请加入我国国籍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三个条件。两个前提是:
  1)申请人必须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
  2)必须出于本人的意愿。
  三个条件是:
  1)申请人是中国公民的近亲属;
  2)本人定居在中国;
  3)有其他正当理由。
  我国管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是申请人居住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在国外是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但审批权属于中国公安部。
  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人,不得保留外国国籍。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公民可以保留外国的居留权。

  二、公民与人民
  公民这一称谓普遍适用于社会全体成员,是从资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国家建立时。
  公民和人民的区别有三:
  1)性质不同;
  2)范围不同[公民>人民];
  3)后果不同。
  三、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
  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注意几个问题即可:

  1、我国的社团制度:第一是社会团体的成立实行核准登记制度,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以及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第二是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第三是登记管理机关以及业务主管单位有权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2、集会、游行、示威的地点限制:在下列场所周边距离10米至300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所在地;(二)国宾下榻处;(三)重要军事设施;(四)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
   3、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批准的有关问题:主管机关是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主管机关接到申请后,2日内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如对该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4、人格尊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五项权利,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
  5、几个特殊的权利:注意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注意休息权只有劳动者才享有;注意物质帮助权的行使条件是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不包括自然灾害)。
  6、华侨和归侨、侨眷权利的保护:对于华侨是保护其正当的权利和利益,对于归侨和侨眷是保护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7、迁徙自由:迁徙自由被称为“公民用脚投票的自由”,它由我国1954年宪法确立。
  8、我国宗教的“三自”原则:自主、自传、自办。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9、关于出版自由的几个问题:一是世界各国对出版物的管理一般采用预防制和追惩制;二是出版自由包括著作自由和依法管理两个基本内容。
  10、关于结社自由:公民结社因目的的不同可分为营利性结社和非营利性结社。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记忆几个比较重要的义务:一个是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一个是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一个是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注意只限制于未成年子女)。


  第四节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主要特点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广泛性、平等性、现实性和一致性四大特点。

  广泛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二是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范围非常广泛。

  平等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二是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现实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现实性;二是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既有物质保障又有法律保障,是可以实现的。

  一致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二是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互相结合的;三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