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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民法学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6年7月13日

内容导读: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一、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生产、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

  二、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所有权的移转)

  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主要方式:买卖、互易、增与、继承、遗赠、征收。

  三、所有权转移时间

  四、所有权的消灭

  第十章 共有

  第一节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一、共有的概念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共有的特征

  第二节 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

  二、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

  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新增)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的概念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特征

  第十一章 相邻关系

  第一节 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相邻关系的特征

  第二节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二、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第三节 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一、相邻土地通行或占用关系

  二、相邻用水、排水关系

  三、相邻建筑物范围内的通行关系

  四、相邻房屋滴水关系

  五、相邻地下物或植物危及安全关系

  第十二章 他物权

  第一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对国有土地依法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承担的义务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个人或单位依据承包合同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国有土地依法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并获取收益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特征。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第三节 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抵押权的法律特征

  三、抵押权的设定

  抵押合同;抵押物登记。

  四、抵押权的效力

  五、抵押权的实现

  六、抵押权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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