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民法学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6年7月13日
内容导读:
第三节 代理权及其行使
一、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就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
二、代理权的产生
三、代理权行使的规则
代理权行使的规则;某些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五、转委托
转委托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基于转委托而形成的代理关系,称为复代理或再代理。转委托在适用中应当符合的法律规则。
第四节 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三、表见代理概念
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应具备的构成条件。
第五节 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二、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的终止的原因
第七章 时效与期间
第一节 时效概述
一、时效的概念
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二、时效制度的意义
三、时效种类
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的概念和区别。
四、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的概念。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
第二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延长
第三节 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
期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
二、期间的种类
三、期间的计算
第八章 物权概述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二、物权的特征
物权的法律特征可通过物权与债权的比较加以说明。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一物一权、物权公示公信。
第二节 物权的种类
一、完全物权(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他物权)
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三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四、主物权与从物权
第九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
一、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所有权的特点
全面性,整体性,排他性,弹力性,恒久性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概说
二、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三、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四、所有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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