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民法学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6年7月29日
内容导读:
第十三章 债权概述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种类
一、债和债权的概念
二、债的种类
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主债和从债。
第二节 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一、债的发生的主要原因
债发生基于的法律事实: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其他原因。
二、债的变更
债的内容变更;债的主体变更。
三、债的消灭
债的履行;债的解除;债的抵销;债的提存;债的免除;债的混同。
第三节 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三、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
第四节 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三、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第十四章 合同
第一节 合同概述的概念和种类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的种类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二、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概念;要约具备的条件;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异同;承诺的概念;承诺具备的条件。
三、合同订立的特殊法律要求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拍卖;招标投标;合同的审核与批准。
四、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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