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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民法学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6年7月29日

内容导读:

  第十三章  债权概述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种类

  一、债和债权的概念

  二、债的种类

  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主债和从债。

  第二节  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一、债的发生的主要原因

  债发生基于的法律事实: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其他原因

  二、债的变更

  债的内容变更;债的主体变更。

  三、债的消灭

  债的履行;债的解除;债的抵销;债的提存;债的免除;债的混同。

  第三节  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三、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

  第四节  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三、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第十四章  合同

  第一节    合同概述的概念和种类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的种类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二、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概念;要约具备的条件;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异同;承诺的概念;承诺具备的条件。

  三、合同订立的特殊法律要求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拍卖;招标投标;合同的审核与批准。

  四、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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