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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民法学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6年7月29日

内容导读:
  
  第二节  婚姻的成立、效力和终止

  一、婚姻的成立

  结婚的条件;结婚的程序;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二、婚姻的效力

  配偶身份权;夫妻财产制。

  三、婚姻的终止

  婚姻终止的原因;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离婚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  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一、父母与子女

  父母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收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收养的条件。

  二、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权利和义务。

  三、祖孙: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继承法概述

  一、继承的概念和种类

  继承的概念和种类。

  二、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平等原则;养老育幼原则;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三、继承权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继承权的发生根据;继承权的行使;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保护。

  四、遗产:遗产的概念;遗产的特征;遗产的范围。

  第五节  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概述

  法定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的特征;法定继承的适用。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的成立条件

  转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四、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分配原则;对继承人以外的人的遗产分配。

  第六节  遗嘱继承

  一、遗嘱概述

  遗嘱的概念;遗嘱的特征;遗嘱继承及其适用条件;遗嘱继承人的范围;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

  二、遗嘱的有效条件

  遗嘱的形式要件: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遗嘱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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