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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民法学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6年7月29日

内容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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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为内容合法和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行为形式合法

  第五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条件的法律特点及其类。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期限的法律特点;期限的及其分类。

  第六节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无效民事行为认定。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特点;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区别;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认定;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

  第六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述的概念和特征

  一、代理概述的概念

  二、代理的法律特征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代理的适用范围和种类

  一、代理的适用范围

  二、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二、本代理和再代理

  三、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第三节  代理权及其行使

  一、代理权的概念

  二、代理权的产生

  三、代理权行使的规则

  代理权行使的规则;某些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四、转委托

  转委托的概念;转委托在适用中应当符合的法律规则

  第四节  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三、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应具备的构成条件。

  第五节  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二、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的终止的原因

  第七章  时效与期间

  第一节  时效概述

  一、时效的概念

  二、时效制度的意义

  三、时效的种类

  取得时效;诉讼时效;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的概念和区别。

  四、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的概念。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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