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民法学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6年7月29日
内容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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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为内容合法和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行为形式合法
第五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条件的法律特点及其种分类。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期限的法律特点;期限的及其分类。
第六节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特点;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区别;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认定;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
第六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述的概念和特征
一、代理概述的概念
二、代理的法律特征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代理的适用范围和种类
一、代理的适用范围
二、代理的种类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二、本代理和再代理
三、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第三节 代理权及其行使
一、代理权的概念
二、代理权的产生
三、代理权行使的规则
代理权行使的规则;某些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四、转委托
转委托的概念;转委托在适用中应当符合的法律规则
第四节 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三、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应具备的构成条件。
第五节 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二、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的终止的原因
第七章 时效与期间
第一节 时效概述
一、时效的概念
二、时效制度的意义
三、时效的种类
取得时效;诉讼时效;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的概念和区别。
四、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的概念。;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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