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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法理学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6年7月13日

内容导读:

  第十四章 法律与社会

  第一节 法律与经济

  一、法律与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二、法律与生产力

  法律始终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法律对生产力具有促进或阻碍作用。

  第二节 法律与政治

  一、法律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政治对法律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法律对政治具有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

  二、法律与政策

  政策对法律具有指导作用;法律对政策实施具有保障作用。

  第三节 法律与文化

  一、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法律意识的概念,法律意识的分类,法律意识的作用,法律文化的概念

  第四节 法律与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法律与道德在起源时间、调整范围、表现形式、实现方式、历史命运等方面存在不同。

  二、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

  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法律是传播道德、保障道德实施的有效手段。

法理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法学

  一、法学的含义

  法学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

  二、法学产生和发展

  法学产生的条件,法学的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第二节 法理学

  一法理学的含义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第二章 法的本质与特征

  第一节 法、法律的含义

  一、汉语中“法”与“法律”的词义

  二、西语中法与法律的含义

  在大部分西语中,法主要是在哲理意义上使用;法律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法律规则,即实在法。

  三、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

  在法学上,一般从哲理意义上来理解法,从国法意义上来理解法律;在制度上,一般认为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广义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第二节 法的本质

  一、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神意论认为法即神意;理性论认为法是人的理性的体现,自然法高于实在法;规范论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是以制裁为后盾的行为规则;民族精神论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社会控制论认为法是社会控制的工具。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律本质的学说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

  第三节 法律的特征

  一、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律调整人们的行为,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法律的创制包括制定和认可两种方式;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三、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规范

  法律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四、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具有程序性。

  第三章 法律的起源与演进

  第一节 法律的起源

  一、法律起源的原因

  法律起源的经济因素;法律起源的政治因素。

  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法律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法律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法律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

  第二节 法律的演进

  一、古代法

  奴隶制法严格保护奴隶主所有制,公开确认贵族的等级特权;封建制法确认人身依附关系,维护专制王权。

  二、资本主义法

  资本主义法的产生与本质。在封建社会中后期,产生了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资本主义法是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建立资产阶级国家而产生的;资本主义法集中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资本主义法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维护资产阶级代议制政府,维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

  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概念;两大法系在法律渊源、法律分类、法典编纂、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区别。

  三、社会主义法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与本质。中国社会主义法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根据地法的基础上产生的;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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