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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法理学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6年7月13日

内容导读:

  第四章 法律的作用

  第一节 法律作用的含义

  一、法律作用的含义

  法律作用的概念;法律作用实质

  二、法律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从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看,法律具有规范作用;从法律的本质和目的看,法律具有社会作用;这两种作用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第二节 法律的规范作用

  一、法律的指引作用

  法律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本人的行为。

  二、法律的评价作用

  法律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三、法律的预测作用

  法律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间的行为。

  四、法律的教育作用

  法律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五、法律的强制作用

  法律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节 法律的社会作用

  一、法律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法律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法律调整统治阶级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法律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

  二、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法律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法律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法律推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等。

  第四节 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一、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

  二、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第五节 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一、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

  二、法律的特性,如抽象性、稳定性、滞后性、普遍性等,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之间存在着矛盾

  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四、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第五章 法律制定

  第一节 法律制定的含义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的概念;法律制定的特征。

  二、立法权与立法体制

  立法权的概念;立法体制的概念;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一元制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第二节 法律制定的原则

  一、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

  法律制定的依据、权限、程序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二、科学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借鉴与科学预见相结合。

  三、民主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

  第三节 法律制定的程序

  一法律制定程序的概念]

  二、法律案的提出

  三、法律案的审议

  四、法律草案的表决

  五、法律的公布

  第四节 法律的效力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

  一、法律对人的效力

  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遵循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的原则;我国法律对中国人的效力;我国法律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二、法律的空间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的概念,法律的域内效力;法律的域外效力。

  三、法律的时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的概念,法律生效的时间;法律效力终止的时间;法律的溯及力。

  第六章 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包括社会关系与调整方式两种;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主要有客观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主次原则。

  第二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由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构成。

  第七章 法律要素

  第一节 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的含义

  法律规则的概念;法律规则具有微观指导性、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等特点。

  二、法律规则的种类

  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三、法律规则的结构

  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构成。

  第二节 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的含义

  法律原则的概念;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在明确性、适用范围、适用方式等方面存在区别。

  二、法律原则的种类

  政策性原则与公理性原则;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

  第三节 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的含义

  二、法律概念的种类

  第八章 法律渊源与分类

  第一节 法律渊源

  一、法律渊源的含义

  法律渊源的概念。

  二、法律渊源的分类

  法律的正式渊源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国际条约等。法律的非正式渊源包括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习惯、学说等。

  三、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是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章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第二节 法律分类

  一、法律的一般分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国内法与国际法。

  二、法律的特殊分类

  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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