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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法理学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6年7月13日

内容导读:

  第九章 法律实施

  第一节 法律实施与法律实现

  一、法律实施概念

  法律实施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方式。

  二、法律实现概念

  法律实现是指法律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达到法律设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结果。

  第二节 执法

  一、执法的含义

  执法的概念;执法具有主动性、单方面性、广泛性等特点。

  二、执法的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讲求效率原则。

  第三节 司法

  一、司法的含义

  司法的概念;司法具有被动性、中立性、终极性、形式性等特点。

  二、司法的原则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四节 守法

  一、守法的含义

  守法的概念;守法的意义,守法是维护秩序、实现法律目的的需要。

  二、守法的构成要素

  守法的构成要素包括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守法状态等。

  第五节 法律监督

  一、法律监督的含义

  法律监督的概念;法律监督的意义。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

  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包括政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十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第一节 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含义

  法律解释的概念;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法律解释有助于解决法律实施中原则与灵活、一般与具体的矛盾,是完备立法的需要。

  二、法律解释的分类

  法定解释与学理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和字面解释。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

  文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

  四、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行政解释。

  第二节 法律推理

  一、法律推理的含义

  法律推理的概念;法律推理的特征。法律推理的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

  二、法律推理方式

  形式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等;实质推理(辩证推理)。

  第十一章 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含义与分类

  一、法律关系的含义

  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律关系是依法建立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权利的概念;法律义务的概念;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产品(非物质财富)、人身利益。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包括抽象的条件,即法律规范的存在和具体的条件,即法律事实的存在。

  二、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一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与分类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

  法律责任由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因素构成。

  三、归责与免责

  归责的概念;归责的原则包括责任法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与处罚相称原则、责任自负原则等;免责的概念;免责的条件包括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首立功免责、有效补救免责、自助免责等。

  第二节 法律制裁

  一、法律制裁的含义

  法律制裁的概念;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

  法律制裁包括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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