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教委等七部门严格规范教育收费 实行“一票否决制”
来源:转载编辑:躲猫猫发布时间:2011年8月11日
内容导读:上海市教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就2011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具体意见。意见指出,上海市将加大教育投入,确保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从根本上杜绝乱收费。
上海市教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就2011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具体意见。意见指出,上海市将加大教育投入,确保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从根本上杜绝乱收费。今年上海市各公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将保持稳定。同时,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等。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校、重点班并收费。严禁学校利用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学生补课并收费。严禁学校强制购买及推销教辅材料。如有违规收费行为,将实行“一票否决制”。
严格规范学校招生及收费行为
今年,上海市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等。学校接受的不与入学挂钩的、正常的捐赠收入(包括钱、物等)应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规范管理。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学校以合作办学或转制为名乱收费或高收费,严禁学校或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严禁学校利用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学生补课并收费。坚持教育的公益性,积极鼓励教师无偿为学生进行“补缺补差”。
努力化解、逐步解决择校问题
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坚持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要按照本区(县)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要免除学杂费,不得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严禁收取任何形式与择校相关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该校培训获得入学便利)。
今年,上海市在15个区(除奉贤区、金山区和崇明县外)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及择校费。奉贤区、金山区和崇明县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高中生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5%,并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其他任何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2012年,上海市将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及择校费。各区(县)政府对高中教育要加大投入,完善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及择校费后的措施和办法。
严禁强制购买及推销教辅材料
新闻出版部门要严格规范上海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印刷和发行秩序,明确各个环节的监管主体及工作责任,重点整治各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教辅材料的行为。严禁学校和教师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印、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到《教学用书目录》,严禁向学生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此外,为满足学生的实际需求,积极鼓励中小学校组织教师自编教学讲义、辅导材料等学习资料,经区(县)教育局同意后,编印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收费。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一票否决制”
对违规收费行为,除按规定清退违规收费、给予学校和有关人员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外,继续执行“凡有违规收费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两年内评选个人综合先进和提升校长职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凡有违规收费的学校,一律取消两年内评选综合性先进和示范性学校的资格”的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规收费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及时予以曝光;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或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