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高中学校"提前录取"批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来源:转载编辑:李璞发布时间:201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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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市高中学校“提前录取”批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2011年本市高中学校“提前录取”批预录取工作即将开始,经考生自荐或推荐、初中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示,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将于5月14日至16日进行志愿填报。具体操作如下:
一、初中学校根据本校公示的“提前录取”批操作办法,进行推荐或自荐。获得资格的“提前录取”考生名单应在校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由区(县)中招办将本区(县)“提前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进入填报志愿数据库。参加自荐的返沪应届初中毕业生名单经区(县)中招办审核后统一上报。未进入数据库的考生不具备网上填报志愿资格。
二、获得高中提前录取“推荐生”和“自荐生”资格的考生可依据网上报名的密码或本人身份号码进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跨区(县)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的考生登记号为原就读学校的考生登记号。考生进入系统后,请首先修改个人密码,并将密码保存至6月13日。密码必须由本人保管,不得告诉他人,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参加高中学校“提前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段内(5月14日9:00至16日16: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填报志愿。
考生进入2011年上海市高中学校“提前录取”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主页面后,应仔细阅读填报说明和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及录取办法。在正确操作完成志愿填报后,页面上显示“填报志愿成功”等,说明志愿填报成功。
四、“提前录取”考生志愿填报成功后,可以在填报志愿时间段内按自己的意愿,选择修改所填报的志愿。如未修改,则系统默认所填志愿;如若修改,在规定期限内,以最后一次修改的志愿为准。5月16日16:00以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撤消志愿或补报志愿。
五、“推荐生”可选择填报两个志愿,预录取工作按第一、第二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投档操作。“推荐生”可于6月1日9:00至2日16:00,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查询第一、第二志愿的预录取结果。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于6月3日9:00至4日16:00上网填报征求志愿(要求同上),如果考生在规定时间内(6月4日16:00前)不填报征求志愿,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自荐生”可选择填报两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由学校根据填报志愿情况自主确定面试及预录取名单。预录取考生必须在5月27日至30日的时间段内(具体签约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与一所招生学校现场进行网上签约,签约时由考生本人或家长至招生学校,一旦输入填报志愿的密码即表示签约成功,预录取以网上签约为准。
七、6月13日市教育考试院公示高中学校“提前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
八、所有“提前录取”的预录取考生均须参加2011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并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学校“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九、2011年上海市高中学校“提前录取”主要工作日程请参见“上海招考热线”中招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