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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学院2009年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9年9月15日

内容导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年33号)精神,我校2009年将继续招收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校2009年招收工程硕士可自主确定招生名额。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5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证书(录取比例不超过录取人数的10%)。

  二、我校招收工程硕士的领域与方向

领域名称
研究方向
二阶段考试科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筑与土木工程 建筑历史与理论 6小时快速设计
专业面试
姚远 68322397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建筑技术科学
城市规划与设计
岩土与地下工程 土力学 吴智鹏 68322520
建筑材料 混凝土结构
施工技术与管理
道路与交通工程 道路勘测设计
交通工程
结构工程(含桥梁) 结构力学
市政工程 水质工程学(一)、(二)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莫 放 68322126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暖通空调
建筑设备与管理 建筑设备
测绘工程 工程测量学 李学芳 68322531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建筑电气基础、
自动控制综合考试
杨 娜 68322086
项目管理 工程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 王 媛 68322197

  三、考试方式

  2009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办法: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我校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二阶段,考生的GCT成绩公布(大约在12月)后,我校将根据当年的报考情况确定我校2009年工程硕士GCT合格分数线。对符合我校GCT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于2009年12月(具体时间请随时关注我校网站)到我校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携带资格审查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并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对持有2008年GCT有效成绩,英语单科在30分以上,总分为195分以上且具有学士学位的考生,可于2009年12月(具体时间请随时关注我校网站)到我校相关学院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准许参加我校2009年工程硕士第二阶段的专业综合测试。

  四、录取方式

  我校将综合考生的GCT成绩和第二阶段的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报名办法

  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报名前需首先查看我校2009年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报名。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及交费(报名费80元):考生在2009年6月29日9:00-7月13日20:00登录指定网站(网址为zyxw.ruc.edu.cn),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改。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二)现场确认:考生在2009年7月15日-7月19日(早8:00~16:30),持资格审查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地质大学(联系电话:82321924,联系人:别老师)的报名点办理照相等手续(北京地区2009年全国联考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交费采用网上在线支付,具体办法详见报名网站说明,客服电话为010-59321108),并确认报名信息(网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签字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相关材料以证明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将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我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在2009年12月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阶段测试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必要时,我校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四)下载准考证:考生在2009年10月9日-10月26日在报名网址上下载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与地点

  “GCT”考试时间:2009年11月1日上午 8:30——11:30,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我校第二阶段考试安排在我校划定进入第二阶段考试的GCT分数线后进行,(大约为12月,具体时间请随时关注我校网站)我校的2009年工程硕士第二阶段的考试工作在2009年12月中旬全部结束。

  七、培养方式

  (一)工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录取后研究生及研究生所在单位应与学校签订工程硕士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我校不负责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

  (二)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在校学习时间累积应不少于半年。

  八、学位授予

  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我校《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者,经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审核批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并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发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九、培养费用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建筑历史、建筑设计、城市规划、建筑技术方向收费标准为每人34000元,其它领域与方向收费标准为每人24000元,按课程及论文阶段分期付费。

  十、其它

  (一)工程硕士联考科目GCT考试大纲为为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

  (二)专业综合测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及测试。

  (三)学校信息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邮政编码:100044
  主管部门: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研招办(办公楼209室)
  学校网址:www..bucea.edu.cn
  联系电话: 010-6832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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