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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中职提前招生实施意见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6年3月20日

内容导读: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OO6年本市

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等专业

提前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教考院中招〔2006〕2号

 
各区县、三线单位中招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5]8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工作的特点,现就2OO6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等专业提前招生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和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的计划,应根据招生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用人单位需求和生源实际情况合理制订,经上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统筹平衡后下达执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应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计划执行。

    二、报名条件

    1、凡符合(沪教委基[2006]14号)文件规定可以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均可报考。 

    2、戏曲、舞蹈、马戏、音乐等有幼功表演、演奏特长的专业,可招收13周岁以下的普通中、小学在校生;音乐基础理论、曲艺创作等专业,可招收18周岁以下的普通初中在校生。专业成绩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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