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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中职提前招生实施意见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6年3月20日

内容导读:

    6、阅卷评分

    阅卷评分工作由招生学校聘请公道正派、业务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担任。每门科目的阅卷评分教师一般不少于4人,阅卷评分要坚持“一评一复”制度。阅卷评分前,应根据考题要求进行试评,统一标准后再进行阅卷评分,防止出现宽严不一现象。

    阅卷评分、登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阅卷评分、登分期间均须严格保密,阅卷情况和评分标准不得外泄,不得为考生查阅试卷和分数。

    7、成绩公布
    招生学校应按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日程表向考生公布专业考试成绩。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2.5倍,确定参加文化考试考生的名单,同时将这些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用软盘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并且注明专业考试前三名的考生。

    (二)、航空服务专业

    1、报名

    凡在学校招生简章限定招生地区内参加2006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生,专业面试报名时,须带好户籍证明或带好符合(沪教委基[2006]14号)文件规定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条件的证明(已经参加各区县中招办报名登记的学生,须提供本人的考生登记号)和近期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以报考一所学校计),到报考学校办理专业面试报名手续并进行专业面试。

    报名、面试时间由招生学校另行公布。

    2、面试

    面试科目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及用人单位要求自行确定。面试科目确定以后,须在招生简章中向考生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专业面试必须聘请公道正派、业务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或专家担任。标准必须统一,掌握尺度必须一致。

    招生学校必须做好专业面试的组织工作,安全、合理安排面试工作流程,操作必须规范有序,面试场地必须宽敞保暖。

    专业面试后要及时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和体检复查等事项要事先通知考生。

    (三)、其他专业

    戏曲、马戏、音乐、舞蹈、体育等专业的报名、考试工作,由招生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招生要求及有关事项应在招生简章中向考生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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