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中职提前招生实施意见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6年3月20日
内容导读:
(二)、航空服务专业
在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划定航空服务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后,各区县中招办根据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在专业面试合格
的备取考生中,根据2006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学校按向社会公示的录取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
(三)、其他专业
戏曲、马戏、音乐、舞蹈、体育等专业录取的中、小学在校生,招生学校在录取前,应与考生原就读学校明确试读一年的规定,并签订书面协议。同时将新生录取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备案。
六、工作要求
1、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明确一位学校领导牵头负责,健全工作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并认真做好与有关区县中招办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
2、招生学校要认真按照本市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做到招生简章和录取办法事先公示并严格执行。要严格遵守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外语口语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复函》的规定,规范收费标准和手续。
3、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特别要加强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教育,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4、招生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监督检查的规定,认真、负责、热情、妥善地处理人民群众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附件:2OO6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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