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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中职提前招生实施意见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6年3月20日

内容导读:

    三、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收费按规定执行。

    (一)、艺术类专业(含美术、服装表演,下同)

    1、报名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带好户籍证明或带好符合(沪教委基[2006]14号)文件规定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报名条件的证明(已经参加各区县中招办报名登记的学生,须提供本人的考生登记号)和近期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以报考一所学校计),到报考学校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每个考生限报3个志愿及征求志愿)。报名日期为4月1日、2日(星期六、日),具体地点和时间由招生学校公布。

    2、考试科目

    专业考试科目由招生学校确定,一般为二至三门。考试科目、时间、要求等应在招生简章中向考生公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美术专业的考试科目原则上为素描和色彩二门,素描和色彩的绘画对象必须统一。考卷采用计分制评分,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

    3、考试日期

    专业考试统一安排在4月8日、9日(星期六、日)和4月15日、16日(星期六、日)四天进行,招生学校可自选其中一天安排专业考试。

    4、试题审定

    专业考试考题审定工作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要指定有经验的专业教师负责命题和审题,严格相关的管理制度。命题教师不得参加监考和评卷。

    5、考场管理

    专业考试考场由学校负责安排,考场应选择环境安静、光线明亮的教室。每个考场要安排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由招生学校指派和培训,美术专业老师不得参加监考。考场要保持安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生除按规定携带考试工具及用品外,其他物品应放在指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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