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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刑法学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6年7月13日

内容导读:

  第三节 假释

  一、假释的概念

  假释的概念和作用;假释与释放的区别;假释与减刑的区别;假释与缓刑的区别;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

  二、假释的条件

  对象条件;限制条件;实质条件。

  三、假释的考验期及其考察

  四、假释的法律后果

  五、假释的程序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 、第三节 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

  第十一章 刑罚消灭制度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

  二、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

  第二节 时效

  一、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与行刑时效;时效的意义。

  二、追诉期限

  三、追诉期限的起算

  追诉期限起算的规定;时效中断的概念及其起算方法;时效延长的概念及其起算方法。

  第三节 赦免

  一、赦免的概念

  赦免的概念;大赦与特赦的区别。

  二、我国的特赦制度

  对上述第一节 、第三节 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 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

  第十二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 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一、刑法各论以刑法分则为研究对象

  刑法各论是我国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以刑法分则为研究对象。

  二、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的关系

  刑法总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只在内容上规定不同,但这些内容密切联系。属于犯罪与刑罚的抽象规定与具体规定的关系;就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而言,总则指导分则的运用和研究,分则使总则的规定具体化。

  第二节 刑法各论的体系

  一、刑法各论体系的概念

  二、刑法各论体系所含内容

  刑法分则的犯罪分类,各国刑法中因犯罪分类的标准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刑法分则体系;我国刑法分则采取大类制方式,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刑法分则的犯罪分类及其排列的依据,即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的主要依据是犯罪的同类客体,对十大类犯罪进行排列的依据主要是以各类犯罪的危害程度大小为序,由重至轻依次排列;各类犯罪中的具体犯罪的排列依据是以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由重至轻排列为主,兼顾罪与罪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三节 罪状、罪名、法定刑

  一、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

  二、罪状

  罪状的概念;根据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一般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引证罪状。

  三、罪名

  罪名的概念;确定罪名应遵循的原则,即确定罪名应当合法、准确、简明,确定罪名应以罪状为基础并反映出罪名与罪状的关系。选择罪名和单一罪名

  四、法定刑

  法定刑的概念;法定刑的种类,即大致可分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三类;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有五种具体规定方式;宣告别的概念以及与法定刑的关系。

  对上述三节 内容要求记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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