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10月自考“劳动法”复习资料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8月1日
内容导读:
论述工会的性质
我国工会的性质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广泛的群众性和重要的社会性。
阶级性说明,工会决不是超阶级的组织,也不是任何别的阶级组织,而是真正的公人阶级组织。
群众性说明,工会在其本阶级范围内有广泛的组织性、内部的民主性和自愿性。
社会性说明,工会是团结公人推动社会前进的重要动力。
怎样确定工会的法律地位
第一,工会的法律地位应当与工人阶级的地位相适应。
第二,工会的地位必须与工会的组织宗旨和目的相一致。
工会的权利
1.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2.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权。
3.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参与的权利。
4.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工会的职责
1.教育职工的职责
2.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
3.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
职工民主管理的作用
第一,可以充分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
第二,可以保障厂长负责制的顺利执行。
第三,可以增强企业活力。
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
1.审议权
2.同意或否决权
3.审议决定权
4.评议监督权
5.选举权
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
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原则
2.依法处理原则
3.公证处理原则
4.三方原则(劳动行政机关企业用工方工会组织)
我国劳动争议法律调整的意义和作用
1.强化依法处理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协调,激励双方积极性的发挥
2.通知争议处理,加强劳动法制宣传,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3.及时处理争议,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劳动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劳动法发展
1949-1956建立和形成期
1957-1976复苏到低估
1976-现在恢复到大发展
国际劳工组织三方原则
政府雇主公人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合法行为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事件
劳动就业方针“三结合”
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
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完成一定的工作
劳动合同法定内容
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2.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3.劳动待遇
劳动合同商定内容
1.工作单位
2.工作内容
3.工作期限
工资总额的构成
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津贴
奖金
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主要工资制度
工资等级制度结构工资制度效益工资制度
加班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150%
2.休息日:200%
3.法定休假日:300%
停工津贴
1.职工造成:不发
2.非职工造成75%
3.试用新机器、工具100%
4.停工3个工作日之内工资照发,3日后发停工津贴
公休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3天国庆3天共十天
探亲假(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探望配偶:一年一次:30天
未婚探父母一年一次:20天:或两年一次45天
已婚探父母四年一次:20天
伤亡事故1――2人
重大伤亡3――9人
特大伤亡10人以上
就业前培训形式
1.学徒培训(初级技术工人)
2.就业培训中心(初级技工和非等级初步职业知识和技能)
3.学校培训(技校中级技术工人职校初级技术人员初级业务人员)
劳动能力丧失程度
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6.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7――10.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死亡保险待遇工伤死亡:3个月工资的丧葬费25-50%工资比率定期给付抚恤费
非工伤死亡:2个月工资的丧葬费一次性发放6-12个月工资的救济金
退休(连续工龄达到10年)
一般男60干部男60特殊男55
女50女55:女45
退休费
不满20年60%
满20部门2570%
满25不满3080%
满30不满3585%
35以上:90%
失业救济金发放(相对于社会救济金额的120-150%)
工龄5年以上:24个月
工龄1年以上5年一下:最多12个月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职工代表
企业代表(不超代表总数的1/3)
企业工会代表(主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方人数相等)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主任)
工会代表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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