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酷热各单位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
来源:转载编辑:zhouj发布时间:2010年7月29日
内容导读:最近天气炎热,昨天,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各企业、单位应合理安排高温天气中的作息时间,每天安排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近期劳动保障部门将重点检查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作息时间等用工情况。——学网新闻皮电脑
最近天气炎热,昨天,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各企业、单位应合理安排高温天气中的作息时间,每天安排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近期劳动保障部门将重点检查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作息时间等用工情况。
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介绍,用工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期间的工作,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并添置必要的降温设备。不得强制要求职工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近期,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大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班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夏季防暑降温费支付等情况。对投诉举报用人单位违反高温作业规定的,将快速处理,一查到底,并对整改情况跟踪调查。
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介绍,用工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期间的工作,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并添置必要的降温设备。不得强制要求职工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近期,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大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班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夏季防暑降温费支付等情况。对投诉举报用人单位违反高温作业规定的,将快速处理,一查到底,并对整改情况跟踪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