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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刑法)试题(含答案)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6年7月14日

内容导读:

三、简答题:26、2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26.我国刑法规定的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及累犯的法律后果(2005年简答26)。
【答案要点】(1)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1分)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分)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1分)
(4)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1分)
(5)对于累犯,不得适用缓刑(1分)
(6)对于累犯,不得适用假释(1分)

27.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2005年简答27)。
【答案要点】(1)行为内容不同:抢劫罪以当场实施暴力、暴力相威胁为其行为内容,而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不只是暴力,还包括非暴力的要挟。(2分)
(2)非法取财的时间不同:抢劫罪是当场实施暴力、胁迫同时劫取财物,而敲诈勒索罪不具备前述“当场”且“同时”的特点,即或者以将来施加暴力相威胁,或者要求将来交付财物。(2分)
(3)数额、情节要求不同:抢劫罪没有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要求,而敲诈勒索罪要求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2分)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关键区别,并不要求列出所有区别。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在犯罪主体、行为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

四、辨析题:28小题,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28.请对“凡教唆他人犯罪的一律以共犯论处”进行辨论。
【答案要点】(1)这种说法不正确,教唆他人犯罪的可能与被教唆人构成共犯,也可能单独构成犯罪。未必都以共犯论处。(2分)
(2)教唆未遂的,即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被教唆人不成立犯罪,教唆人单独构成犯罪。(2分)
(3)在间接正犯的场合,即教唆人唆使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人、精神病人实施犯罪或唆使不知情人实施犯罪的场合,实际是把他人当作犯罪工具利用,教唆人与被利用人不构成共犯。(2分)
(4)在分则已将某种教唆行为特别规定为独立犯罪的场合,教唆人与被教唆人不以共犯论处,而是分别定罪处罚,如指使他人作伪证等情形。(2分)
【解析】教唆犯一般是在共犯人来理解的,但是存在例外。本题答案后三点,就是说明此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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