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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加强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

来源:转载编辑:zhouj发布时间:2010年8月25日

内容导读:近日,卫生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常见肿瘤性疾病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规范我国肿瘤性疾病诊疗行为,加强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学网新闻频道
  近日,卫生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常见肿瘤性疾病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规范我国肿瘤性疾病诊疗行为,加强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通知》要求,开展肿瘤性疾病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医疗机构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卫生部有关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准予设置肿瘤性疾病诊疗相关诊疗科目。

  卫生部将定期向全国发布相关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信息,指导全国开展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医政司负责全国肿瘤性疾病病例信息登记工作,逐步建立各肿瘤性疾病病例登记系统,指定有关单位作为卫生部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具体负责病例信息的统计、分析、维护等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成立相应的省级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相关工作。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肿瘤性疾病病例信息上报工作的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及时、准确上报。

  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将信息报送的安全性、及时性、准确性作为医疗机构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控制的重要指标。各医疗机构要建立肿瘤性疾病病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报告等工作,并为信息上报提供必要的条件。

  《通知》指出,需进行病例信息登记的肿瘤性疾病包括脑膜瘤、胶质瘤、鼻咽癌、舌癌、牙龈癌、甲状腺癌、喉癌、食管癌、原发性肺癌、乳腺癌、胃癌、胰腺癌、原发性肝癌、肾癌、结直肠癌、膀胱癌、前列腺癌、卵巢癌、宫颈癌、白血病、恶性淋巴瘤和骨肿瘤,共22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