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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OO6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6年8月15日

内容导读: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本市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各招生院校不得组织外省市考生到本市报名、考试。

  3、必须具备学历条件

  (1)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或同等学力文化程度;

  (2)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必须具有高中(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文化程度;

  (3)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具有经教育部审定批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

  4、取得本市“三结合”培训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限报师范类专业。

  5、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区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医学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3)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6、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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