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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OO6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6年8月15日

内容导读: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要对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审,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及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

  八、能力考试

  根据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科目改革精神和市教委沪教委学[2003]1号文的精神,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中,将能力考试作为招生院校的一门选考科目,用“能力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不得低于同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用能力考生成绩录取的考生在高起专补填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

  九、报名考试收费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外语口试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沪财预〔2003〕104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069号)规定,报名费每生14元,考试费每科26元。报考高起本的考生,统考4科;报考高起专的考生,统考3科;报考专升本的考生,统考3科。

  十、加强考生诚信教育

  参加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这是从严治招、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诚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招生院校要在考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使每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后为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努力在广大考生中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十一、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招生院校、区县高招办要制定严格、周密、具体的办法,确保招生考试安全,防范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对招生考试中各种违纪舞弊行为,坚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招生考试违规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努力为广大考生提供公平、公正、放心、满意的招生考试环境。

  坚决反对和抵制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各招生院校、区县高招办工作人员要自觉地清政廉洁。对敢于抵制和揭发不正之风的人员要通报表扬。对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中出现的违纪事件,各招生院校、区县高招办有关单位必须及时进行查处,对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组织领导

  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任务繁重,为确保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在市教委的领导下,组成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报名、考试、阅卷、登分、成绩处理、录取等项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实施。

  各招生院校也要建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招生院校、区县高招办要高度重视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克服任何麻痹大意的思想,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从试卷的印刷、运送、保管、评卷、信息安全、录取等各个环节从严管理,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责任到人,确保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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