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新规直指中介潜规则:业内称管理更规范
来源:转载编辑:学历发布时间:2012年11月8日
内容导读: 近日,教育部网站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新规的修订正是针对目前随着自费留学市场日益壮大,留学中介出现的种种乱象。不得擅自进行学科培训,建立备用金保障消费者利益,不得指使、协助、组织服务对象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相关材料……新规出台的背后,也折射出了留学中介行业诸多被人忽视的“潜规则”。
近日,教育部网站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新规的修订正是针对目前随着自费留学市场日益壮大,留学中介出现的种种乱象。不得擅自进行学科培训,建立备用金保障消费者利益,不得指使、协助、组织服务对象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相关材料……新规出台的背后,也折射出了留学中介行业诸多被人忽视的“潜规则”。
-政策出台
指出留学中介管理方向
11月5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结束。虽说不是最后的正式版规定,但是在意见稿中,也让公众看到了对中介机构管理调整的方向。
意见稿中指出,中介机构为中国公民出国留学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渠道,但近年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一些突出问题,如有些单位及个人为牟取经济利益,未经批准设立中介机构,非法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有的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编造、假冒证明材料;有的发布虚假信息,骗取钱财;有的高额收费后不兑现承诺,严重侵犯自费出国留学学生的合法权益等等,亟须调整行政监管模式与手段,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行为的规范与管理。
-政策亮点
亮点1
擅自举行教学活动将被罚
如今,在留学行业的实际操作中,很多中介的“服务”范围越来越大,甚至代替境外学校从事很多活动,并进行一些教学活动。经常可以看见很多中介机构“一条龙”进行语言培训、预科教育等,这种行为也被很多学生和家长认为理所当然。
在这次的规定中明确指出,中介机构擅自组织语言培训、留学预科等具有学科知识内容的教育教学活动等行为将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造成严重后果或拒不按期整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调查
多重审批难以统一管理
记者发现,大部分留学中介的网站上都提示中介拥有完整的留学服务流程,其中包括托福、雅思等语言培训,SAT、AP等出国考试培训,以及预科教育。在这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留学中介从事这些服务必须取得办学许可。
记者调查了解到,这些留学中介机构的培训资格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得,除了教育部门,工商部门颁发的许可之外,还有些留学中介通过其他的方式备案或拿到许可,统一管理难度不小。比如津桥国际教育,在电话咨询中告诉记者,可以提供雅思、托福、SAT、GMAT、GRE等多种培训课程。记者了解到,津桥国际学院并没有在其注册的海淀区教委取得办学许可,但在其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中可以看到,其主要的经营范围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但也可以代理“教育咨询”、“人员培训”的服务。
此外,记者也发现,一些小中介既没有在教育部门备案,在工商部门为其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也不涉及教育培训服务,但是,他们仍然堂而皇之地从事教育培训服务。
>>专家提醒
谨防披着培训外衣的中介
留学监理网负责人胡本未介绍,目前培训机构资质审批的双头管理,在教育部门或者工商部门都可以,所以学生在接受中介的培训时,必须先明确该中介是否具备中介资质。“据我所知,在北京规模较大的中介机构基本获得了培训资质,但是对于小的中介机构就要提高警惕。”不具备培训资质的中介,无法进行学科培训活动,在培训质量上无法得到保证。
对于目前两重机构审批的问题,胡本未坦率地说,目前两方审批资质的界限不明确,他认为这个问题值得讨论,他个人认为,涉及学历证书的培训内容应该由教育部门审批,而不涉及学历的培训内容,应该交由工商部门管理。
除了中介机构越界培训,胡本未提醒,更应该提防的是披着培训机构外衣从事中介服务,因为目前培训机构的审批门槛低于中介机构,而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于学生来说就是老师,学生对于老师会非常信任,很容易被迷惑。这一类的情况在目前市场上非常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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