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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上调企业工资指导线

来源:转载编辑:balone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9日

内容导读:广东首次发布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建筑业、餐饮业更应提工资。

  首次发布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

  建筑业、餐饮业更应提工资

  《通知》还首次发布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用于具体指导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的工资增长。

  其中,建筑业的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7%,上线为20%,下线为8%;住宿和餐饮业的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8%,上线为20%,下线为10%;金融业的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上线为11%,下线为零。

  《通知》指出,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行业企业可根据行业工资指导线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胜波通讯员/粤仁宣)笔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东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近日公布。广东今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5%,上线(警戒线)为20%,下线为5%.按照工资指导线,今年企业职工的工资增速应比去年快。与去年相比,今年广东的各项指标分别增加了3个、3个和1个百分点。

  《通知》还首次发布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要求推行企业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机制。

  标准

  提工资应向生产一线职工倾斜

  针对不同企业,《关于公布广东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分别做出规定。

  第一,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第二,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对于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本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其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应突破上线。

  第三,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企业,可按不低于下线的标准安排企业工资增长;职工上年工资水平较高、人均实现税利与上年持平的企业,可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增长幅度,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应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通知》还规定,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根据全省工资指导线,制订颁布本地区的工资指导线。要求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一线职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

  保障

  推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机制

  《通知》还要求推行企业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机制,促进企业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通知》中亦有体现。文件要求各类企业根据省及本地区颁布的工资指导线,与职工积极开展平等协商,确定本企业人均工资增长水平,并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或制订实施方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根据2011年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总体安排及工资分配的总体要求,结合2011年宏观经济形势预测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在考虑企业工资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就业水平以及人工成本和企业经济效益等相关因素的关系的基础上,通过企业工资指导线预测模型测算出来的。

  从1997年实施工资指导线制度以来,广东省每年都向社会公布工资指导线,指导企业提高职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