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宣判
来源:转载编辑:Va发布时间:2011年8月16日
内容导读: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15日上午对被告人柏留康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进行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15日上午对被告人柏留康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进行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据悉,此案是海南省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
被告人柏留康,男,1991年7月出生,贵州省安顺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腊乡罗陇村91号附1号。因涉嫌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于2011年1月8日被羁押,同年1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7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柏留康通过网络远程入侵海南广播电视总台蓝网信息系统,修改、增加了蓝网信息系统功能,造成蓝网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等严重后果。
法院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柏留康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柏留康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国刑律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柏留康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庭宣判后,被告人柏留康当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