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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检员考试报名指南大全

来源:本站编辑:melody发布时间:2011年5月9日

内容导读:2012年报检员考试时间及报名时间完全指南

  ·职业介绍

  05年,WTO的《世界贸易报告》的核心主题是“标准化与国际贸易”,因为很多成员国利用标准及其相关的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等措施作为限制进口,进行贸易保护的工具,而且这种趋势愈演愈烈!

  一个比较著名的案例是美国的虾子案。美国认为发展中国家捕虾的器具并不具有保护海龟的装置,必须具有保护海龟的装置才能够在捕虾的时候不伤害到海龟,才能够保护环境。因此很多国家的虾无法出口到美国。这就是技术壁垒。

  我国每年进出口货品超过数十万种,其中有70%以上需要检验检疫,也由于因为技术壁垒的影响越来越大,同时随着关税的逐步降低,报检员的工作价值也越来越大。职务价值直接决定了职业待遇与发展空间,因此,报检员职业在国际贸易领域也越来越受重视。

  报检员必须持证上岗。05年,国家规定所有报检企业必须有10名以上持证人员才可继续经营业务,同时原有的报检员证作废,该政策的出台为报检持证人员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就业机会!

  ·考试介绍

  报检员是指在外贸企业、代理报检企业等企业和机构中专业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的人员。超强度脑力劳动是报检员职业的最大特点,一名合格的报检员,除应具备基本常识和相当的理论功底外,还须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如良好的口才,较强的表达才能,能与客户分别为5月份及11月份、海关和商检等沟通,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专业性问题。

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是测试应试者从事报检工作必备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的专业资格考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进行! 2003年,报检员开始实行全国统考,但在连续两年的报检员资格考试里,外贸从业人员的通过率极低,而出入境报检员的资格门槛却提高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规定,为提高报检员素质,2005年6月30日之前,各地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现有报检员证书将停止使用,没有参加“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报检员”证书的人员将不再具有报检资格,不得从事报检业务。

  ·一、考试性质

  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报检业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

  本次考试合格人员取得《报检员资格证书》,可注册为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员或自理报检单位报检员。

  ·二、报考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

  (一)触犯刑律被判刑,刑满释放未满5年者。

  (二)被检验检疫机构吊销报检员证未满3年者。

  (三)以伪造证件、冒名代考或其他作弊行为参加报检员资格考试以及相关考试,经查实,已宣布成绩无效未满3年者。

  ·三、考试内容

   (一)检验检疫基础知识

  测试应试者从事报检工作应具备的检验检疫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以及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国际贸易知识

  测试应试者从事报检工作应具备的国际贸易基础知识。

   (三)基础英语

  测试应试者从事报检工作应具备的英语知识。

   (四)法律法规知识

  测试应试者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四、考试方式

  考试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试题为客观选择性试题,考生应试时用2B铅笔将选定的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必须按要求正确填涂答题卡。未按规定填涂的,后果自负。

  ·五、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11年11月20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
  ·六、报名时间

  报检员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到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报考资格确认地点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后,方可参加考试。

  (一)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2011年8月22日至9月18日  
     报名网址:www.bjy.net.cn

  (二)报考资格确认。

     2011年资格确认时间在9月中旬后一周内。

  2. 确认报考资格时,报考人员应持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2)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证件照3张;

  (3)报名表(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材料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3. 报考人员确认报考资格时,应交纳考试费用100元。因故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4. 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报检员资格考试网(www.bjy.net.cn)及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信息。

  ·七、准考证的领取

  报考人员通过报考资格确认后,按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

  ·八、监督举报

  对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可向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举报。

  特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