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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加强食品案件查办 严查食品安全事故责任

来源:转载编辑:稻草人不是稻草发布时间:2011年4月26日

内容导读: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法定责任和当地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

    新华网北京4月26日电 卫生部25日下发通知,要求卫生系统做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高度重视对非法添加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法定责任和当地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相关事件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通报和组织查处机制,强化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度,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队伍,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参与事故调查和相关工作督查;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食品安全事故中相关监管机构、检验机构以及认证机构存在的失职渎职责任,向同级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通知指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与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相关工作,加强日常监管信息的通报和管理,与各相关部门建立畅通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机制。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跟踪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对已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审核并跟踪评估,发现存在问题的要依法督促企业纠正并重新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要坚决撤销备案。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订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要以卫生部和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为重点监测项目,认真开展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的监测。各地在监测中发现原因不明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时,要重点对食品中是否含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排查,一旦发现食品中含有非法添加物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立即组织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