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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设市长质量奖 鼓励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来源:转载编辑:zhouj发布时间:2010年8月6日

内容导读:8月4日,记者从山东省东营市质监局获悉,《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式下发,这是继市政府在“质量兴市”、“实施标准化战略”等重要质量政策实施的基础上,为加快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推出的又一鼓励全市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质量政策,是市政府目前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奖项。 ——学网新闻频道

  8月4日,记者从山东省东营市质监局获悉,《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式下发,这是继市政府在“质量兴市”、“实施标准化战略”等重要质量政策实施的基础上,为加快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推出的又一鼓励全市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质量政策,是市政府目前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奖项。

  据了解,市长质量奖分设“东营市质量管理奖”和“东营市质量贡献奖”2个奖项。“东营市质量管理奖”授予在东营登记注册,质量管理绩效显著,产品质量(含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国内同行处于领先地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企业;“东营市质量贡献奖”则授予在质量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审一次。

  《东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申报两个奖项的基本条件。“管理奖”申报条件:依法在东营市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5年以上;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积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内和省内同行业前列;品牌优势突出,中国名牌、山东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驰名商标企业和服务品牌企业优先列入评审范围;近3年未发生质量、环保、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重大事故等;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贡献奖”申报条件:从事或涉及质量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在工作岗位上为质量振兴作出突出贡献;质量工作业绩得到社会、群众的普遍认可;个人所属组织近3年未发生质量、环保、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重大事故;个人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据市质监局质量科负责同志介绍,市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奖杯)、证书,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目前,市质监局正起草市长质量奖的《评审通则》和《评审标准》,积极运筹东营市第一届市长质量奖。 (郑代玉 高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