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2日
内容导读:
录取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为:
1.特征分(下同)为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考科目的原始得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投档分(下同)为特征分与附加题分数之和。
2、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修测试科目(以下简称选测科目)不限。
3.报考我校普通类师范提前批次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我校本科第一批次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我校本科第二批次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
4.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和专业录取时男女、英语单科成绩等要求的进档考生将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 B+→B+ B→B B)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的顺序择优录取。
5.外语语种要求:根据我校教学的统一要求,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以英语语种安排。
6.报考我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我校组织的专业单独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达50分以上(含50分),其中舞蹈编导、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专业录取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7.报考我校音乐学(含师范和音乐理论)、舞蹈编导等专业,特征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其中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时要求专业考试科目总分必须排在全省音乐专业统考前300名以内[含300名]),其中音乐学(师范)和舞蹈编导专业的进档考生将根据不同专业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特征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特征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音乐学(音乐理论)专业的进档考生将根据特征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特征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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