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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2日

内容导读:

16.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17.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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