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民法学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6年7月29日
内容导读:
第二节 婚姻的成立、效力和终止
一、婚姻的成立
结婚的条件;结婚的程序;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二、婚姻的效力
配偶身份权;夫妻财产制。
三、婚姻的终止
婚姻终止的原因;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离婚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 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一、父母与子女
父母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收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收养的条件。
二、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权利和义务。
三、祖孙: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继承法概述
一、继承的概念和种类
继承的概念和种类。
二、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平等原则;养老育幼原则;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三、继承权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继承权的发生根据;继承权的行使;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保护。
四、遗产:遗产的概念;遗产的特征;遗产的范围。
第五节 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概述
法定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的特征;法定继承的适用。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的成立条件;。
转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四、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分配原则;对继承人以外的人的遗产分配。
第六节 遗嘱继承
一、遗嘱概述
遗嘱的概念;遗嘱的特征;遗嘱继承及其适用条件;遗嘱继承人的范围;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
二、遗嘱的有效条件
遗嘱的形式要件: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遗嘱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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