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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2009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7月8日

内容导读:

  八、录取

  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招收定向硕士生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被录取的考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合同。

  九、调剂

  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符合国家调剂规定的,可优先考虑在中科院系统内调剂。所报考的培养单位将积极帮助考生联系和落实调剂单位。

  十、学习年限

  脱产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半至3年。在职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至4年。

  十一、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报考招收硕博连读生单位的考生,应按培养单位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硕博连读申请。硕博连读生的具体选拔和确认办法由培养单位公布。

  十二、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三、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3.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4.考生可通过中科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admission.gucas.ac.cn查阅全院招生专业目录、部分科目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等相关招生信息,或直接同相关培养单位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地址:北京玉泉路19号甲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49

  联系人:叶老师

  电话:010-82649886、88256215

  网址:admission.gucas.ac.cn

  E-mail:ao@gucas.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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