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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简章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9日

内容导读:

2.复试:

⑴主项:演唱(奏)歌曲(乐曲)一首(不可重复初试曲目)

⑵视唱(二升二降以下)、听写、乐理

3.面试:音乐常识、思辨问答和其它艺术才能(舞蹈、朗诵、板书、第二乐器及其它自选)

4.备注:一律要求背谱演唱(奏),主项和副项必须兼顾声乐和器乐,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唱(奏)作品的部分或全部

(十)音乐艺术管理

1.初试:综合试卷(音乐学基础知识、美术基础知识、戏剧影视基础知识、听辨)、命题写作

2.复试:艺术技能展示(演唱、演奏、舞蹈、戏剧表演等,至少展示一种艺术才能)、英语口语、计算机程度

3.备注:计算机程度出示证明

(十一)现代音乐

1.初试:

⑴演唱:歌曲二首(至少演唱一首通俗歌曲,自带伴奏和伴奏带)

⑵现代键盘:演奏爵士风格乐曲一首,中型乐曲一首,即兴演奏(包括流行音乐功能标记和流行音乐节奏,如:布鲁斯、爵士、摇滚等)及视奏

⑶萨克斯管:演奏大、中型乐曲各一首(不带伴奏)、视奏

⑷爵士鼓:在有旋律(马林巴、钢琴均可)和爵士鼓上分别演奏一至二首乐曲或练习曲,即兴演奏(包括流行音乐各种节奏)及视奏

⑸古典吉它:演奏练习曲一首,巴赫组曲中乐曲任选一首,古典派作品一首,浪漫派(或20世纪)作品一首,视奏

⑹电贝司:演奏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不带伴奏),视奏

⑺电吉它:演奏民谣吉它指弹乐曲一首,电吉它乐曲一首(不带伴奏),视奏

2.复试:视唱(二升二降以下)、听写、乐理

3.备注:自备乐器,一律要求背谱演唱和演奏

(十二)戏剧影视表演

1.初试:

⑴表演:根据主考老师出题进行

⑵朗诵:体裁自选,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⑶艺术特长展示:声乐(或曲艺)、舞蹈(或武术)、乐器演奏及其他才艺备选,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2.复试:

⑴表演:根据主考老师出题进行

⑵朗诵:自选小说片段、诗歌、寓言或笑话一篇(根据主考老师要求进行)

⑶声乐:自选歌曲与主考老师测试相结合

⑷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与主考老师测试相结合

⑸随复试进行口试

3.备注:考生身高女162cm以上、男172cm以上,考生裸视1.0以上

(十三)舞蹈编导、舞蹈表教

1.舞蹈编导

⑴初试:基本功与技术技巧测试、模仿能力测试、舞蹈成品片段(时间不超过二分钟)

⑵复试:

a.舞蹈成品片段(时间不超过三分钟,不得与初试相同)

b.即兴编舞、对音乐的理解(内容由主考老师指定)

c.舞蹈常识(口试内容由考生抽签)

⑶备注:考生身高女160cm以上、男170cm以上

2.舞蹈表教

⑴初试:基本功与技术技巧测试、模仿能力测试、舞蹈成品片段(时间不超过二分钟)

⑵复试:

a. 舞蹈成品片段(时间不超过三分钟,不得与初试相同)

b.即兴舞蹈

c.舞蹈常识、舞蹈动作要领的教学过程简明讲述(口试内容由考生抽签)

⑶备注:考生身高女160cm以上、男170cm以上

六、考试项目:

(一)专业考试:专业初试、专业复试、专业面试

(二)文化课考试:

1.本院于2008年3月1日公布参加文化课考试学生名单,3月3日寄发文化课准考通知单(统一邮寄)

2.考生持本院文化课准考通知单,到招生办公室(本市考生到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外省市考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区、县招生办公室)办理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

七、政审、体检:

普通本科生的政审、体检均由考生户口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天津市的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专业体检由我院安排。

八、录取:

  经政审体检合格,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需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个别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被录取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时间报到,超过十五天不报到者,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作废,不存档、不退档、不转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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