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法律硕士入学考试(综合课)试题(含答案)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6年7月14日
内容导读:
11.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这段话表明( )。
A.立法者要像自然科学家一样思维和行动
B.法律是客观的,立法者在立法时不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C.立法要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
D.立法者应该把现行法律看作是绝对精神的体现
【答案】C。本题考查的仍然是立法的科学性原则。马克思的话不能断章取义的理解,应当放在整个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中理解。在马克思主义,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之一,最终是由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因此,法律只是将社会生产方式所要求的规则“表述”出来而已。马克思这段话中的“精神关系”应当理解为被社会生产方式所决定的社会关系。选项A错误,“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强调的是立法者与自然科学家在“表述”问题上的相似性,并非要求立法者要像自然科学家一样思维和行动。选项B错误。法律并非完全客观。法律首先是国家意志和阶级意志,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立法者应当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地反映客观规律。选项C正确。因为法律最终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具有客观性。选项D错误。法律具有客观性,并非与物质社会无关的“绝对精神”的体现。
12.关于技术法规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技术规范上升为法律后,称为技术法规
B.并不是所有的技术法规都是社会规范
C.有些技术法规不具有国家意志性
D.技术法规调整的对象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不涉及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答案】A。由技术规范构成的法律,在法学上被称为“技术法规”。据此选项A正确。特别注意技术规范与技术法规并非一回事。原本意义上的技术法规,其调整对象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不必然涉及人们的交互行为。但是上升为技术法规的技术规范,具有了法的性质。技术法规属于法律,当然属于社会规范,也具有国家意志性,并必然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13.在我国,依据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和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 )。
A.行政法 B.宪法 C.社会保障法 D.民法
【答案】B。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是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宪法部门是调整公民与国家之间基本政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基本内容涉及到国家的根本制度、原则、方针、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地位、职权和职责。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内容而言,属于宪法部门。
14.关于法的分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解决一般法与特别法冲突的原则是一般法优于特别法
B.实体法与程序法是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对法律所作的划分
C.英美法系法律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
D.从一定意义上讲,法的历史类型、法的渊源和法系等都可以看作是对法的分类
【答案】D。解决一般法与特别法冲突的原则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而不是相反,选项A错误。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对法律所作的划分是一般法与特别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是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律的分类。因此,选项B错误。公法和私法是大陆法系法律的基本分类,英美法系法律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与衡平法。因此,选项C错误。
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法的渊源是根据法的法律效力和地位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对法律的一种分类,它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因此,选项D成立。
15.关于守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是守法的主体,但是依法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
B.在我国,守法的范围是指依法制定并生效的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而不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C.在我国,守法专指依法履行法律义务
D.为了不受法律制裁而不违法的状态是守法的最低状态
【答案】D。选项A错误,在我国境内的依法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也应当遵守我国法律,只不过其责任的追究应当按照外交途径进行解决。选项B错误,守法的范围也包括法定机关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比如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选项C错误,守法既包括履行法律义务,也包括行使法律权利。选项D正确。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