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10日
内容导读:
音乐类招生简章
一、招生省份及计划
1、招生省份
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山东、安徽、河北、广西、广东、四川、重庆、海南
2、招生计划
音乐学专业(免费师范类):招收本科生70人
音乐学专业(非师范类):招收本科生30人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方向,非师范类):招收本科生30人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非师范类):招收本科生30人(其中男生不少于8人)
注:①音乐学专业分主副项报考,考试科目为声乐+钢琴或器乐,可在声乐、钢琴、器乐中任选一科作为主项,另一科作为副项,声乐为必选项;②音乐学专业具体分省计划根据考生实际报考情况确定;③音乐表演(声乐、钢琴方向)招收的主要专业方向为声乐、钢琴;④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只招收民乐(扬琴、二胡、琵琶、古筝)、西乐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长号、小号、圆号、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和手风琴等),凡未规定的器乐种类在音乐表演专业不予招收。
二、报名考试注意事项
1、报名条件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省高考报名登记表到指定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拟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0cm。(不接受函报)
2、报考费用
初试150元/人,初试兼报一个专业加收150元;复试180元/人,复试兼报一个专业加收150元。
3、学费标准
非师范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具体以省物价部门审核为准);师范专业享受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400元/月)。
4.报考方向
音乐学专业进行专业考试时不分师范、非师范,考生高考填报志愿自行选择就读师范或非师范。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舞蹈方向)均为非师范。
5、报考时间及地点
A、初试设九个考点,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
初试考点 |
报名时间 |
初试时间 |
领取复试 准考证时间 |
考生范围 |
1 |
华中师范大学 |
3月4日开始 |
音乐学专业 3月5—7日 |
3月8日下午 |
湖北、广西 广东、海南 |
音乐表演 3月6—7日 |
2 |
湖南师范大学 |
2月20-21日 |
2月21-22日 |
2月23日上午 |
湖南、广西 广东、海南 |
3 |
郑州大学 |
2月20-21日 |
2月21-22日 |
2月23日上午 |
河南 |
4 |
江西师范大学 |
2月20-21日 |
2月21-22日 |
2月23日上午 |
江西 |
5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
年前统一报名, 2月20日换证 |
2月21-22日 |
2月23日上午 |
安徽 |
6 |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
2月18-19日 |
2月21-22日 |
2月23日上午 |
河北 |
7 |
山东淄博第十七中学 |
2月17-18日 |
2月21-22日 |
2月23日上午 |
山东 |
8 |
四川 |
参加四川省招办组织的音乐师范类考试,成绩合格者, 可在高考志愿中填报我校 |
四川 |
9 |
重庆 |
参加重庆西南大学组织的音乐学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 可在高考志愿中填报我校 |
重庆 |
注:①初试1至7考点考生的复试统一在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进行,考生按复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
②安徽考生于2月20日在安徽考点凭安徽省报名准考证换我校音乐专业初试准考证。
B、华中师范大学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复试考点 |
专业 |
考点范围 |
专业复试时间 |
乐理、练耳 |
|
音乐学专业 |
河南、河北 |
3月8日上午 |
3月9日晚6:30 |
江西、安徽 |
3月8日下午 |
湖南、山东 |
3月9日上午 |
湖北 |
3月9日下午—3月11日 |
3月10日晚6:30 (兼报考生只参加一次) |
音乐表演专业 (声乐、钢琴、器乐、舞蹈方向) |
3月10—11日 |
注:①广东、广西、海南考生按照初试考点省份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②湖北省兼报考生请以音乐学准考证参加乐理、练耳笔试;
③复试兼报的考生,乐理、练耳、视唱科目只需考一次,此成绩同时适用于兼报科目。
6、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需租用乐器或钢琴练习房者请事先与考点联系,费用自理。联系电话:027-67867061
7、声乐、钢琴、器乐初、复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8、考试时由考点统一安排钢琴伴奏,收费标准为初试每首10元,复试每首20元。原则上不允许自带伴奏或伴奏带,如有特殊原因需自带伴奏,须事先向考点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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