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科目及评分要求
1、初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学专业:声乐(演唱一首声乐作品)、钢琴或器乐(演奏一首钢琴或器乐作品)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演唱两首声乐作品
音乐表演专业(钢琴方向):演奏两首钢琴作品
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演奏两首器乐作品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表演舞蹈作品一个
注:①舞蹈伴奏带只允许使用cd格式光碟;
②着装要求:男生着紧身背心、紧身短裤;女生上身着紧身体操服,下身着紧身裤袜。
2、复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学专业:声乐(演唱一首声乐作品)、钢琴或器乐(演奏一首钢琴或器乐作品)、视唱、练耳、乐理、形象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声乐(演唱两首声乐作品,现场测试音域)、视唱、练耳、乐理
音乐表演专业(钢琴方向):钢琴(演奏两首钢琴作品,五升、五降内音阶、琶音、和弦由主考教师点抽)、视唱、练耳、乐理
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器乐(演奏两首器乐作品,视奏乐曲或练习曲片段)、视唱、练耳、乐理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舞蹈(形体条件、基本功、剧目表演、模仿能力及舞蹈即兴)、视唱、练耳、乐理
注:①考生复试演唱、演奏、表演的作品原则上不能与初试相同;
②视唱考试为现场抽题考试,练耳、乐理考试统一集中笔试。
3、评分要求
声乐:主要考察考生的声音条件、演唱技巧、表现能力及演唱作品的难度等;
钢琴、器乐:主要考察考生的音准节奏、演奏技巧、表演能力及演奏作品的难度等;
舞蹈:主要考察考生的形体条件、基本动作、剧目表演能力、模仿能力及舞蹈即兴表演等;
视唱:主要考察考生的音准节奏、一升一降内的所有调式;
练耳:主要考察考生听辨旋律音程、和声音程、三和弦、属七和弦、基本节奏与简单旋律等(均在一升、一降范围内);
乐理:主要考察考生基本音乐理论知识和记谱法常识。
形象:主要考察考生身高、五官、身材、气质等。
四、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1、初试成绩
音乐学专业分主、副项计分:音乐学专业主项60%,副项40%;音乐表演专业按照原始成绩排名。
2、复试成绩
考生最终专业成绩按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各专业复试综合成绩结构如下:
音乐学专业:主项50%(其中形象占5%)、副项25%、视唱8% 、练耳8%、乐理9%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舞蹈方向):主科80%、视唱6%、 练耳6%、乐理8%
3、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3月21日起上网查询成绩,网址为: http://zs.ccnu.edu.cn。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3月25日前通过(027)67863404、67863334、67863374、67862239人工电话咨询。成绩公布七天后,我校开始进行专业划线,并邮寄上线考生的成绩单和专业合格证。
4、专业合格证发放的原则
依照考生的复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并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其中,音乐学专业分招生省份发放专业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3;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发放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3;音乐表演专业分招生专业方向发放专业合格证,发放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2(器乐方向根据器乐种类按此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各省具体招生人数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确定,在发放专业合格证时公布。
五、高考录取原则及入学资格审查
1、高考录取原则
音乐学专业考生超过当地文化控制线20分(含),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各省前三名(计划人数在5人以上),原则上可以降低20分(原始分)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文化达到当地控制线,专业成绩合格前提下,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注: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70分(原始总分为150分,下同),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外语原则上不低于60分。其中音乐学专业原则上按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全国生源的专业排名录取。各省专业合格考生中,文化成绩特别优秀者,原则上可优先录取。
2、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音乐专业招生考试管理流程
1、报名程序
交验报考证明材料(所在省高考报名登记表及考生身份证)→缴纳报考费→填写《华中师范大学艺术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登记表不另外收费)→交表、电子照像→核对、领取初试准考证
2、初试程序
考生凭准考证参加初试→考场工作人员查验准考证,填写《华中师范大学艺术考生专业考试序号对照表》→考生编组按顺序参加考试→评委按考试顺序评分→考生考试结束离场→工作人员收评委评分表,按顺序装订,并与考试序号对照表一起密封交考场办公室→考场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并于初试结束第二天张榜公布复试名单→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在初试考点领取复试准考证
3、复试程序
考生凭复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编组参加复试→考场工作人员查验准考证,打印《华中师范大学艺术考生专业考试序号对照表》→考生按顺序参加考试→评委按考试顺序评分→考生本科目结束,按顺序参加下一科目专业考试直至全部考试结束离场→工作人员收评委评分表,与考试序号对照表一起密封交考场办公室→考场办公室处理成绩。
七、音乐专业考试考场纪律
考生编组由工作人员带队依序参加考试,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场内禁止使用手机,不得佩戴任何标志性饰物,不得随意更换考场和考试顺序,不得无故中止考试;考生在候考时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考试;考试时不得自报姓名或考号,考试完毕应迅速离开考场。
八、音乐理论考试考场规则
除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品如钢笔、铅笔、圆珠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资料、笔记本等物品,考场内禁止使用手机;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在指定位置书写姓名、考号,不得在试卷上做明显标志,答卷时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注意字迹工整、卷面整洁。考试时不得大声喧哗或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夹带、传递答案、交换试卷等。凡违反纪律或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九、音乐专业考试考务纪律
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手提包等随身物品存放在教师休息室;场内禁止使用手机,考试时不允许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不得交头接耳、传递纸条或做其它暗示性的动作,评委在考场上避免与考生交谈、避免相互串岗等;考试时,考生的姓名、考号等不与评委见面,评委不得向工作人员询问考生姓名或考号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考生考试时,评委不得中途退场,如评委有人因事退场,则应暂停考试。
十、2007年录取信息统计
1、音乐学专业
招生省份 |
江西 |
湖南 |
湖北 |
山东 |
安徽 |
河南 |
河北 |
广西 |
四川 |
重庆 |
广东 |
录取最后名次 |
7 |
32 |
171 |
29 |
8 |
14 |
3 |
1 |
专322 |
专144.15 |
1 |
文化控制线 |
200 |
文315 理292 |
290 |
文300 理290 |
文309 理303 |
332 |
300 |
文313 理288 |
300 |
320 |
336 |
英语控制分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70 |
2、音乐表演专业
生源范围 |
全国招生范围内 |
专 业 方 向 |
声乐 |
钢琴 |
器乐 |
舞蹈 |
录取最后名次 |
13 |
11 |
3 |
67 |
文化控制分 |
执行各省市艺术文化本科控制线 |
英语控制分 |
60 |
60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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