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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2日

内容导读: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每生每年460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软件人才培养方向)专业每生每年644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南京邮电大学吴江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第二十条 我校吴江职业技术学院(代码1858)的录取工作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章 学生毕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南京邮电大学吴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四条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咨询:

电    话:(025)83492240、52997105、52997106

传    真:(025)83492457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66号

邮    编:210003

E-mail: zsk@njupt.edu.cn

网    址:www.njupt.edu.cn

 电    话:0512-63118999、051263119321

传    真:0512-63118999  

地    址:江苏省吴江市鲈乡南路200号 

邮    编:215200 

E-mail:wjddzsb@tom.com 

网    址:www.nywjxy.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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