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2日
内容导读: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的规定,结合我校往年生源情况,对江苏考生报考我校的条件规定:报考我校国防生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B+B、必测为4C;报考我校本科一批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报考我校本科二批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B+B、必测为4C;报考我校和美国纽约理工学院合作举办的国际课程实验班项目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为BB、必测为4C;报考我校吴江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要求在C级及以上,选测科目不做要求。所有考生技术科目必须为合格。
第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和建议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江苏省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执行,即对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 对符合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提前投档或增加分数投挡的考生,录取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在各批次省控分数线以上,我校调阅合格考生信息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为贯彻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高校招生改革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我校2008年在江苏省本科一批继续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按照《南京邮电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实施。
第十八条 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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