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2008年全国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2日
内容导读: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今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生6750名,招生范围面向除广西和西藏二个自治区以外的29个省(市)自治区。试行按照学科类别招生的10个(涵盖23个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类培养,两年后在同一类别内分专业培养;其它39个专业继续按照专业招生。具体招生专业(类)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在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继续试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办法。按照《中国矿业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录取新生。
第十二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总分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重点高校录取线以上的考生中,审阅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的、报有我校志愿考生的相关信息,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新生。在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情况下,则按照数学和外语二门课高考总分高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公平、公正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总分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同情况下,则参考数学和英语二门课高考总分高低确定录取专业。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未能录取情况下,视其专业意向进行调剂录取;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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