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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高校招生录取办法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5月30日

内容导读:

三、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含三门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和相关的专业考试。艺术、体育类考生不加试附加题,其参加划线、投档时所涉及的文化分,均是指特征分。

  1.学业水平测试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报名与测试。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参加艺术类、体育类录取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均视为必测科目。

  考生填报艺术类、体育类志愿的基本要求为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院校可在此基础上,对考生必测科目提出总体上的等级要求,并与招生计划同时向考生公布。

  考生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必测科目达到院校规定的等级要求即可报考该院校及相关专业。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

  2008年我省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仍以原始分计算。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统考和院校校考两大类。实行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有音乐类和美术类。对于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如院校进行校考,则考生必须先参加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才能参加相关院校的校考(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8所院校除外)。

  3.划线

  对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根据不同录取批次的招生计划总数,放宽一定的比例,综合考虑考生的文化分(特征分)和专业分,划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

  4.志愿设置

  2008年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志愿设置形式与2007年基本相同,即体育类院校(专业)和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将原来每批填报两所院校志愿改为只填报一所院校志愿)。

  5.投档录取办法

  (1)艺术、体育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线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艺术、体育类院校如对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①美术类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排序,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②音乐类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专业分排序,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③对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及清华大学等8所院校,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④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及清华大学等8所院校以外的其它专业校考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达到省控线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⑤体育类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排序,分男女,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2)同分考生投档顺序:在艺术类专业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在体育类专业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分数之和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3)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6.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

  各批次艺术、体育类志愿录取之后,未被录取的艺术、体育兼报普通类考生,符合条件者仍可参加所兼报的相关批次普通类志愿的投档和录取。未参加选修科目测试的考生,不得填报普通类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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