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主要环节
1.公布计划
高校分专业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要求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1)高校分专业对考生的选测科目提出要求。
高校的每个专业须在历史或物理中确定1门作为对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从而形成1-3个专业类,即以历史为选测科目的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类、以物理为选测科目的自然科学专业类、历史和物理均可作为选测科目的兼招专业类。
高校对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作要求。个别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可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科目中提出一门或多门建议选科。建议选科在录取中的作用由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并在录取中按章程规定执行。投档时,只要考生选测的历史或物理科目符合院校的选科要求即可。
(2)高校以学校为单位(不分具体专业),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提出等级要求。具体有两种提法:
一是高校不分科目,只在总体上对两门选测科目和四门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其表述形式如选测为2A、必测为4C,或选测为A+A、必测为4C等等。如高校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不提等级要求,则按我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执行(本科符合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专科符合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二是高校也可具体对历史或物理提出等级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对其余选测和必测科目提出总体上的等级要求,其表述形式如选测历史为A、物理为A+,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C;或选测历史为A、物理为A,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C等等。
公布招生计划时,除历史或物理科目可与等级直接挂钩外,其余科目不再一一对应。
2.划线办法
对符合我省规定的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本科符合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专科符合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根据不同录取批次的招生计划总数,放宽一定的比例,按考生的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划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
3.志愿设置
2008年我省继续在普通类各批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在每个批次设置了一个平行院校志愿、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
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专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 7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本科和专科分别可填报3所和5所。
4.填报志愿
根据08年高考方案的规定,考生填报志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
(2)普通类考生必测科目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持有2006或2007年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的往届考生,如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经转换后对应的必测科目等级为D级(信息技术科目不作要求),准予其参加2008年普通高考报名和填报志愿。
(3)普通类考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时,两门选测科目均须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第二阶段填报志愿的资格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微调)。
(4)特殊类型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及艺术特长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省规定的填报本科志愿的最低要求(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普通类考生中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参照体育类考生执行(D级不超过三门);
保送生以及报考小语种提前单招和示范性高职单招的考生,其必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报考少年班、残疾单招、体育单招以及空军飞行员的考生,因其中学阶段学习经历与普通高中学生不同或有特殊要求,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作统一规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等级要求。
5.投档办法
投档原则:依据选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即在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增加高校对历史、物理的选测科目要求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具体过程如下:
(1)汇总各专业类应投档人数:按照高校各专业对历史或物理的选科要求,根据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类、自然科学专业类和兼招专业类的计划数,按照一定的投档比例分别计算各专业类应投档人数。
(2)投档过程:将省控线上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院校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根据院校不同专业类的应投档人数,并依据考生选测的历史或物理科目,分别进行投档。
(3)同分考生投档顺序:在投档过程中,如考生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为让广大考生完整了解各高校的投档线,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投档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校的投档等级和相应的投档分数线。
6.录取办法
高校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 “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往届生依据考生评语),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供院校参考的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先等级后分数
按选测科目等级将进档考生分成若干等级档次,在同等级档次内再按投档分排序。
(2)先分数后等级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3)等级级差法
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
高校也可在上述办法基础上,采取其它排序办法。高校对考生排序后,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采用“专业清”、“分数清”或“专业级差”等专业安排方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与所录专业。无论采取那种办法,均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录取时严格执行招生章程。
7.特殊类型录取
(1)作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省填报普通类本科志愿的最低要求(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且特征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控线,由高校按预先确定的规则录取。
(2)为扩大高校录取自主权,经批准,高校可在同批省控线上、学校投档线下一定范围内录取少量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