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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09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7月27日

内容导读:

 苏州大学2009年招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类别与资格

  1、招生类别:自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费兼读(在职)硕士研究生。

  2、资格

  ⑴ 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⑵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备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

  ⑶ 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⑷ 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学者的书面推荐。

  二、收费标准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参照内地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按我校财务处有关文件规定。

  非全日制自费研究生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以上标准和教学计划予以折算收取。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每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具体以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为准)。

  2、报考地点:

  ⑴ 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施靖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15,图文传真:(020)38627816。

  ⑵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⑶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于鹰宇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10)68453458,图文传真:(010)68948227。

  ⑷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郭淑华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电话:(00853)3969322,图文传真:(00853)32234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参加考试。

  四、考试

  1、报考硕士研究生者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及二门业务课。每科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均为笔试。

  2、初试合格者,复试与否及复试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另行通知。

  五、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一般于六月中旬由研招办函寄考生本人。

  六、入学

  新生于每年9月份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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