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网校复习专区法硕指导七: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案例解析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6年8月14日
内容导读:
2005年真题:
24.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分析:
甲的行为不具备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构成假想防卫,不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符合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和对象条件的情形下,但不符合限度条件的防卫,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行为人有过失的且刑法有规定的,为过失犯罪;行为人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因此,选项B、C应选。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不存在故意犯罪的问题。因此,排除选项A.如果甲明知不存在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致使乙死亡的,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题干“甲误认为”表明不是“明知”。
2004年真题:
10、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
C.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
D.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照防卫过当处理
分析:
刑法中没有防卫过当罪,防卫过当要根据具体情况定罪。比如上面讲的开车撞劫匪一案,就对司机按故意伤害罪论处;其他案例可能构成其他罪。防卫过当只能是间接故意或过失。事后防卫不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首先应成立正当防卫,但因为后来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制所以过当。而事后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当然也不是防卫过当。
2003真题:
41、简述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41.[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起因条件。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范围,应该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4)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所实施的。
(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4)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是出于上述目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5)限度条件。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
(6)无过当防卫权。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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