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导论 |
第一节新增标题“ 三、民法的渊源 ”“ 六、民法的适用 ”。 第二节两处表述上的修改。第三节民法基本原则的的 特征 改为 意义。 |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
4 处描述上的变化; 第二节删除标“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 第四节删除民事法律事实的 意义 |
第三章公民 ( 自然人 ) |
3 处描述上的变化; 第一节删除 公民的 本质 |
第四章法人与 其他 组织 |
4 处描述上的变化;本章标题将 非法人 改为 其他。 第三节标二合入标一;第四节“非法人组织”改为“其他组织” |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 |
第四节标“ 三、行为内容合法 和不违背公序良俗 ”删除了“ 和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节删除了“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 , “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区别 ”。其它为描述上的修改。 |
第六章代理 |
第一节新增“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 。第二节删除了代理的范围没,新增“ 本代理和再代理 ”“ 三、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 第四节删除“ 四、转委托 ”。 其它为描述上的修改。 |
第七章时效与期间 |
删除“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 , 2 处描述上的修改 |
第八章物权概述 |
第一节标“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分立为第三节。 1 处描述上的修改。 |
第九章所有权 |
4 处描述上的修改 |
第十章共有 |
1 处描述上的修改,第四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改为“建筑物区分所有 权” |
第十一章相邻关系 |
2 处描述上的修改,删除“ 第四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
第十二章他物权 |
5 处描述上的修改。 |
第十三章债权概述 |
2 处描述上的修改。 |
第十四章合同 |
4 处描述上的修改。 |
第十五章人身权 |
第三节新增“ 配偶权的基本内容 ” |
第十六章知识产权 |
第二节删除“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种类;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 其他为描述上的修改 |
第十七章婚姻家庭与继承 |
4 处描述上的修改。 |
第十八章民事责任 |
无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