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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2日

内容导读:

第十条学校现有19个本科专业: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技术(生物药物方向)、生物工程(生物制药方向)、海洋药学、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英语(医药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医药方向)、工商管理(医药方向)、经济学(医药方向)、药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药方向)、市场营销(医药方向),以及“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基础药学专业点即基础药学基地班和“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即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根据国家对基地班人才培养的要求,实行滚动分流的培养方式,品学兼优者将被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或本硕博连读。与南京大学合办的生物技术(生化药学强化班)已经连续14年招生,培养出大批的高素质人才。5个专科(高职)专业,即:药物分析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化学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医药方向)。专科(高职)专业中的药物制剂技术专业已被教育部列入“部级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

第十一条学校是教育部指定接收药学学科外国来华留学生、进修生和高级访问学者的唯一基地,也是教育部批准可以接受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定点院校之一。学校还与南澳大学、美国圣约瑟夫大学、亚列桑那大学等多所院校签订本科生国际交流联合办学项目,分为自费和公费两种。

第十二条中国药科大学高度重视就业指导工作,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多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在江苏省高校中名列榜首,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就业率最高的院校。

第十三条中国药科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第二学士学位考生、保送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以及留学生。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制定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做好迎接新生的准备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生的报到与复查工作及招生总结和调研工作等。

第十六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坚持招生原则和程序,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同时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监部门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良好声誉。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奉行阳光政策,坚持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补充规定: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或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学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或者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学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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