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2日
内容导读:
3、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限制报考专业,我校的专业设置为药学及相关专业,学生毕业后大部分从事药品的研制、开发、生产、管理、检验、流通、使用等工作。而我国《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中有强制性要求:患有传染病、皮肤病、体表有伤口和对药品质量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药品的工作。用人单位拒收患有上述疾病的毕业生,所以建议患有上述疾病的考生不要报考我校。
第十九条经教育部批准,中国药科大学2008年面向全国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对于符合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其他进档考生将严格按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且统考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考生中,中国药科大学一般按照不超过在该地区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实行自主选拔录取的省份可不受此比例限制)。对第一志愿考生进行分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安排专业时,在考生报考的前3个专业志愿之间采用分数级差方式。
第二十一条在已调档考生中,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当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时,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
第二十三条对于江苏省的考生,我校的选测科目等级为AB。高考录取按照语、数、外三门课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安排专业时,对于选测科目等级为A﹢A﹢的考生加3分安排专业;对于选测科目等级为A﹢A的考生加2分安排专业;对于选测科目等级为AA的考生加1分安排专业。
第二十四条学校有些专业在有些省份分文科和理科招生,考生录取后必须服从学校的分班安排。
第二十五条除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并要求考生参加英语口试。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六条对于符合生源所在省份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其所在省份的政策加分。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对于参加学校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考核合格的考生,录取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办法详见学校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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